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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居民住宅小区供电“一户一表”改造工作,进一步优化居民居住环境,近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住宅小区供电“一户一表”改造推进方案(2023-2025年)》。
该方案明确了改造范围,即全市范围内2009年年底前建成入住,建设手续齐全,未实现“一户一表”供电的居民住宅小区。该方案印发之日前已经签署供电“一户一表”改造协议的小区按原有改造政策执行,不列入该方案改造范围;计划2025年年底前拆迁改造的小区不列入该方案改造范围。
该方案指出,对住宅小区进行供电分户控制计量装置改造,达到供电企业直接对最终用户实行分户控制计量供电条件。具体改造内容包括10千伏高压外线、高低压配电设备、低压线路及表箱表计、住宅表后线和表后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等电气设施,以及相关的电缆管沟、设备基础、配电室等配套土建设施。
电气改造资金由市政府、供电公司共同承担,市政府固定出资额为元/户,其余资金由供电公司从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工程费结余资金中协调解决。各区县政府作为土建实施主体,按照“一小区一策”的原则,通过原产权单位出资或居民出资等方式筹集改造资金,以上方式确实无法落实改造资金的,由区县政府统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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